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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小城镇规划开发与新农村建设高峰论坛

2010中国小城镇规划开发与新农村建设高峰论坛

2010年1月15日-17日 四川成都

支持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产业协作专业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学术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小城镇规划学术委员会    北京百年建筑文化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      论坛4大政策解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因此,本次论坛及时邀请高端人士对政策进行解读,以便与会者能把握好政策大趋势,以推进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12月5-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推进城镇化拉动内需

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化”将在拓展中国经济发展新空间中扮演重要角色,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围绕“城镇化”逐步展开,并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

【2】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2变5”

12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这一政策将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同时将对二手房市场产生直接作用。

【3】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发布,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12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4】12月17日五部委联合发文:土地出让金首付不得低于50%

12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截留、滞留、分期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般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在1年内缴纳,特殊情况必须在2年内缴纳,首付不得低于50%

 

■ 论坛3大部委司长及中国房协领导莅临演讲

【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

《“低碳经济、低碳建筑、低碳生活”哥本哈根精神与小城镇发展》

【2】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原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朱中一

《关于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协调发展问题》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李兵弟司长:

《国家小城镇建设发展历程与未来发展机遇》

【4】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张红宇司长:

《国家小城镇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5】国土资源部有关司领导:

《国家土地利用政策解读》

■ 成都N类小城镇投资开发模式介绍与分析

2008年,中共中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于当前各地政府稳步发展城镇化进程、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小城镇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次论坛组委会将组织参会代表于1月15日参观几个代表项目,并于1月17日邀请部分相关政府官员和投资开发企业等,介绍初步总结的几类小城镇投资开发模式,与参会代表共同分析研讨,以供各地相关政府官员学习借鉴,更好地促进当地城镇化建设水平和招商引资力度;也可以帮助投资开发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更好地理解小城镇发展中的投资机会和法律要点,以合法的途径积极参与小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 论坛3类参会代表及名额限制

【1】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府领导:主管副市长、县长、镇长,各级建委、房管局。

     以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的近郊县(市)为单位报名参会,各县(市)限额5名。

【2】各地开发企业及相关机构:由各省房协、市房协牵头统筹,以各区(县)房协为单位报名参会,各区(县)房协限额5名,邀请对象为当地最有影响力和最有潜力的开发企业。中国房协产业协作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直接向组委会优先报名。

【3】各地规划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小城镇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直接向组委会优先报名,其他各规划设计单位限额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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